安徽友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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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L-精氨酸 L-精氨酸作用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10056 /公斤
100-100055 /公斤
≥100054 /公斤
  • 品牌:安徽友泰
  • 产地:中国 安徽合肥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更新日期: 2025-01-09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12232121
CAS
型号 食品级
包装规格 1*25
外观 见包装
保质期 720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精氨酸
含量 99%

一、简介

精氨酸是一种α氨基酸,亦是20种普遍的自然氨基酸之一。精氨酸是一种复杂的氨基酸,在蛋白质和酶的反应点可以发现它。在幼儿生长期,精氨酸是一种氨基酸。含精氨酸的食物有黑鱼、海参、蹄筋、豆制品、瘦肉、果蔬等。精氨酸是精子蛋白的主要成分,能够增子的活动能力,对男子正常功能的维持有重要作用。

二、性状

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粉末,有特殊的酸味,易溶于水

三、用途 

使用限量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FDA§172.320,2000)。FEMA(mg/kg):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无醇饮料、含醇饮料,3~30;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调味品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5~10;油脂、冷饮、水果冰品、乳制品,5~15;鱼制品15~30;硬糖1~20;速溶咖啡和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小吃食品15~250;汤料5~250。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最大允许使用量(g/kg)最大允许残留量(g/kg)l-精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用作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肥料添加剂、化妆品、原料等。常用于各类食品、饮料、保健品、饲料、农业、工业、生化研究等。

白色菱形结晶 (从水中析出,含2分子结晶水)或单斜片状结晶(无结晶水),无臭,味苦;易溶于水(0℃水中溶解度为83g/L,50℃水中溶解度为 400g/L),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pH=10.76;加热至105℃时失去两分子结晶水,230℃时颜色变深,分解点为244℃;比旋光度[α]D+12.5°(0.5-2.0mg/mL H2O),[α]D+27.3°(0.5-2.0mg/mL,6mol/L HCl),[α]D+25.2°(0.5-2.0mg/mL,3.5mol/L HCl,28℃,589.3nm);水溶液在205nm处有吸收。 [3] 

精氨酸有旋光异构:L-精氨酸(CAS:74-79-3),D-精氨酸(CAS:157-06-2),DL-精氨酸(CAS:7200-25-1)。